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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留基委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的申报通知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发布时间:2022-03-14 14:53:49

各学院、老师们: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选派办法》,学校现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公示、留基委审核录取”的方式。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2.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

3.经费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符合《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具体信息可查询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265。)

2.申请人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3.邀请函中须明确留学起止时间、类别,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2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外方邀请函须明确在外研究方向,内容中申请人姓名、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专业方向及外方签字缺一不可,否则将被视为无效邀请函。

4.申请人须在校工作满两年。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2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报申请截止日前)。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三、申报流程

(一)材料准备(4月10日前)

申请人查看选派办法,并按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网上报名、学校公示(4月10日-30日)

1.申请人于4月10日-30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相应纸质材料经所在学院初审后,同签字盖章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学院推荐意见表》(见附件)一并交至行政楼A421室。

2.推荐人员名单将在校园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材料上报(5月1日-10日)

学校和湖北省教育厅将先后审定推荐人员材料,并统一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瑜 027-59750227,15871450736;QQ:915755847

行政楼A42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师项目管理办公室

五、特别说明

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应认真做好个人疫情防护,严格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选派单位汇报研修情况,提交研修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学院推荐意见表.docx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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